都政办发〔2018〕51号关于印发都安瑶族自治县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8 11:08 来源:都安政府网 作者:本站编辑
都政办发〔2018〕51号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都安瑶族自治县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整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都安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整改实施方案
鉴于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厂已于2017年11月30日永久关闭停产,新厂因多方原因至今仍未竣工投产。为切实有效地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处理整改工作进度,解决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置难题,根据2018年5月14日唐云舒市长对我县垃圾处理督查整改的指示精神和自治县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以及全县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为顺利实施我县生活垃圾处理整改工作,相关部门要对照我县垃圾焚烧厂存在的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强化追究问责,加快我县垃圾处理新项目建设,解决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置问题。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成立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蓝 胜 自治县党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莫加京 自治县副县长
梁玲秒 自治县副县长
蓝景生 自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罗之壮 自治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党委政府督查室主任
韦 幸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 克 自治县市政管理局局长
蓝国宁 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潘家毅 自治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黄家辉 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范小龙 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汉定 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唐 孟 自治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韦 念 澄江镇党委书记
黄晓宇 澄江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及材料汇总上报。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市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县市政管理局局长韦克兼任,领导小组下设清产核资、现场清理、安全生产监督、垃圾清理、资金保障、项目服务、项目质量监管、宣传及维稳、督查及责任追究等9个组。
(一)清产核资组
负责旧垃圾焚烧厂清产核资,拆除影响环保的设备。
责任领导:蓝 胜 自治县党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自治县财政局
责任人:蓝国宁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二)现场清理组
负责旧垃圾焚烧厂遗留垃圾渗滤液的清理工作;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转移处置拆除相关生产设备后清理出的残留危险废物和贮存危险废物。
责任领导:梁玲秒 自治县副县长
责任单位:自治县市政管理局
责任人:韦 克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三)安全生产监督组
负责旧垃圾焚烧厂设备拆除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领导:莫加京 自治县副县长
责任单位: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人:马汉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四)垃圾清理组
负责联系来宾垃圾焚烧发电厂、德胜生活垃圾处理场等外县垃圾处理企业,帮助我县解决当前垃圾处理问题,做好垃圾处理预算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在垃圾运输过程中要指定专车负责运输,并建好运输车辆、人员、运输垃圾重量等台账。
责任领导:梁玲秒 自治县副县长
责任单位:自治县市政管理局
责任人:韦 克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五)资金保障组
负责垃圾转运、处理的经费拨付工作。
责任领导:蓝 胜 自治县党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自治县财政局
责任人:蓝国宁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六)项目服务组
1. 负责督促、配合新建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相关手续审批及办理工作。
责任领导:梁玲秒 自治县副县长
责任单位:自治县市政管理局
责任人:韦 克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2. 负责配合、指导建设单位做好新建垃圾处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及审批工作。
责任领导:莫加京 自治县副县长
责任单位: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黄家辉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3. 负责督促新厂在项目获得环评审批后,倒排工期,加快建设进度,完成发电机组基础建设、设备安装及调试等工作。
责任领导:梁玲秒 自治县副县长
责任单位:自治县市政管理局
责任人:韦 克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4.负责指导新建垃圾处理项目业主开展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责任领导:蓝 胜 自治县党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自治县发展改革局
责任人:潘家毅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七)项目质量监管组
1. 负责新建垃圾处理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管、建设项目审批等工作。
责任领导:蓝 胜 自治县党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范小龙
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前
2. 负责新建垃圾处理项目在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责任领导:莫加京 自治县副县长
责任单位: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人:马汉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3. 负责新建垃圾处理项目的核准、证照办理及生产设备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领导:莫加京 自治县副县长
责任单位:自治县工商质监局
责任人:唐 孟
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前
(八)宣传及维稳组
负责新建垃圾处理项目周边群众的宣传教育及维稳工作。
责任领导:蓝景生 自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责任单位:澄江镇党委、人民政府
责任人:韦 念、黄晓宇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九)督查组
负责对各项工作制定督查计划,按计划开展督查,汇报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蓝 胜 自治县党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自治县党委政府督查室
责任人:罗之壮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将生活垃圾处理整改工作作为近期重点工作来落实,主动作为,根据各自实际和职责对照要求认真开展整改。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时间明确、分工明确和责任明确,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任务。
(三)加强沟通,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整改工作。
(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自治县党委政府督查室将组织对各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对失职渎职、影响整改验收通过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